商品指数专题研究:加强规范 正当其时
时间:2021-06-18 00:00:00来自:中金公司字号:T  T

国家发改委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最近一段时间,受主要是国际传导等多重因素影响,大宗商品部分品种价格上涨过快,且各类价格信息对市场情绪的引导各有不同。今年5月我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高达9.0%,下游制造业也承受了相当大的成本压力。我们认为,该办法的制定与出台,是自国常会提出大宗商品“保供稳价”以来,国家精准调控,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的又一有力举措。

《办法》旨在加强规范商品现货指数市场,政府部门编制的价格指数及基于在中央对手方交易的金融产品价格编制的价格指数并不适用本办法。我们认为其中三点尤其值得关注。

首先,《办法》对价格指数的行为主体独立性要求更高,有效避免利益相关的操纵风险。第二章第七条中规定行为主体需为“独立于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商品或服务市场的直接利益相关方”;第五章第十九条中规定行为主体不得“参与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商品和服务市场的交易”。其次,《办法》规定价格指数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全面、透明,降低可能导致的预期偏差。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行为主体的基本情况、指数编制方案及调整情况、指数的计算基础和过程等。最后,《办法》对价格指数提出了更高的数据质量要求,有助于提高指数影响力。第三章第十一条要求价格指数需保证“完整性和可靠性”且“应当尽量使用已完成的交易价格”;第五章第十七条规定编制信息应当留痕归档,并保存不少于3年。

a前国内商品现货指数发展较慢,且质量参差不齐,可能扭曲商品供需和价格的因果关系,也可能扩大商品市场价格的投机波动。

当前现货定价时,可参考的基准相对单一。如果过度依赖海外指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国内的话语权。而国内商品指数虽多,但在全球贸易中有影响力的较少。对于综合指数,可能并不能准确反映国内的消费结构。一些每外大宗商品指数在国际上影响力较大,得益于其权重计算基于海外供给结构,但该指数并不能反映国内需求情况;对于分项指数,数据样本的代表性可能相对有限,可能存在价格偏差。

商品指数市场缺乏监管,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在商品市场投资时,商品指数是关键的投资参考指标,但因为商品投资标的期现结构的不同,对商品投资而言,价格指数变动并不一定对应真实损益。

往前看,《办法》加强规范商品指数市场,有助于国内市场形成客观、全面、透明且权威的商品现货指数。

促进商品指数市场的规范发展,多元化形成合力,完善价格发现机制。对原油和铁矿石而言,对外依存度分别达到73%和80%,进出口贸易方可参考的定价标准相对单一,可能成为价格信号的被动接受者。往前看,如果商品价格指数能够更加多元化,那么供需首先回归成为价格的决定者,而价格弹性对供需的考验应是边际影响。

减少不合格商品指数对价格的误导。商品指数信息公开透明化,使得市场投资者能及时了解指数变动背后的价格细节,降低商品市场过度投机风险。而完善的商品指数市场,既是国内上下游产业应对商品价格波动的新工具,也是有效监测宏观经济运行的高频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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