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份最高法的民事判决书,透露出一家民企完成实际控制一家农商行的内情。
据了解,2016年6月,北京巨浪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巨浪”)与安徽蚌埠农商行前六大股东及10名自然人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合同,耗资近8亿元收购了该行约65%股份,并迅速与前述股权转让方签订股份代持协议,委托其代持北京巨浪已收购的银行股份。
由此,北京巨浪成为蚌埠农商行的幕后实际控股股东,并通过代持股东控制了该行股东会、董事会及行长、董事长、计财部总经理改选等事项。
到2018年5月末,蚌埠农商行不良贷款率已接近28%,资本净额为负值,不得不进行增资扩股。此时,北京巨浪的操作终于全面曝光,被当地监管部门要求“立即纠正”。然而,时至今日,相关违规持股仍未完成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收购方的北京巨浪与昔日的“烟花大王”赵伟平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后者系A股上市公司ST熊猫(600599)的创始人和实控人,近年是非不断。
股权代持
实际控制一家农商行
成立于2012年9月的蚌埠农商行,是在原蚌埠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改制而成的,初始注册资本6亿元。其中,恒生阳光集团、浙江中胜实业、海南港博投资、华芳集团公司并列该行第一大股东,分别持股10%;安徽新华房地产、合肥国轩集团分别持股7%、6.95%,为第五、六大股东。
最高法判决书显示,2016年6月29日,北京巨浪与该行前述6家股东及10名自然人股东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实际耗资近8亿元,拿下该行64.93%股份。
8月24日,北京巨浪又与前述16名股权转让方分别签署《股份代持协议》,协议约定,自北京巨浪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之日起,委托16名股权转让方代持北京巨浪所收购的该行股份。
基于这份代持协议,16名股权转让方接受北京巨浪的委托,作为代持股份的名义股东,但股份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表决权等均由北京巨浪享有。直至代持股份完成过户后,代持协议方才终止。
但实际上,前述股权转让迟迟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北京巨浪也在与蚌埠农商行没有任何直接股权关联的情况下,通过代持股东完成对该行的实际控股,甚至控制。
此后,代持股东按照北京巨浪的指令,要求该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调换北京巨浪推荐的人员担任董事。北京巨浪也在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向各代持股东发送电子邮件,就蚌埠农商行股东会、董事会及行长、董事长、计财部总经理改选等事项对代持股东提出要求。
操作曝光
监管要求“立即纠正”
实际控制蚌埠农商行近两年后,北京巨浪的操作终于曝光。
判决书显示,2018年6月19日,蚌埠农商行向其主要法人股东发送的《征求意见函》载明,截至5月末,该行资产总额98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28.47%,资本净额和资本充足率已为负值。而据年报,2016年初该行资产总额为136亿元,不良率不到3%。
根据上述意见函,人民银行总行要求,蚌埠农商行资本充足率必须在7月31日前达到2%,2019年7月底前恢复到10.5%。
而要在短期内化解风险,就必须迅速实现增资扩股。该行计划,将资本金翻番至12.96亿元,同时新增股本按每1元股金对应0.5元出资购买不良资产,合计募资3.24亿元额外资金用于购买不良资产。
在这之前,蚌埠银监分局已于6月15日分别向恒生阳光集团、华芳集团、新华房地产发出问询函,称其与北京巨浪的股权转让违规,要求到分局说明有关事项。19日,该局又分别向各代持股东发出《风险提示书》,称其将股权转让给北京巨浪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要求立即纠正违规行为。
6月27日,蚌埠银监分局又向北京巨浪发函,称其受让股权严重超比例,同时受让股权事项未报监管部门审查并决定,要求北京巨浪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巨浪则在收到监管函后同日向各代持股东发出《公司函》,要求终止代持协议,并退还北京巨浪支付的所有股权转让款。10月29日,北京巨浪再次向代持股东发函,要求终止2106年签署的各项协议。
对此,多名代持股东回函称,所签署的协议系合法有效合同,只是因为北京巨浪的原因才未能完成股权过户,代持股东仍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存在解除协议的问题。
到2019年3月,蚌埠银监分局再次向北京巨浪发函,称其未按要求及时整改违规持股,下一步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依法责令转让股权。
化解风险
原董事长涉嫌违法落马
由于各代持股东不愿解除协议,北京巨浪于2018年11月27日将恒生阳光集团、安徽新华房地产、合肥国轩集团分别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于2019年8月作出判决:解除前述3名代持股东与北京巨浪签署的各项协议,要求代持股东返还股权转让款,并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3名代持股东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分别于2020年2月、9月将北京巨浪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最高法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北京巨浪又将其余代持股东告上法庭,安徽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