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将整合为三大类
时间:2021-05-08 00:00:00来自:证券时报字号:T  T

7月1日起,银行保险机构将适用新的许可证管理办法。5月7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称,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将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类,并明确各类许可证的适用对象。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目前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种类较多,各类许可证记载事项、管理要求等存在差异,难以适应机构改革后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统一管理的需要。此外,检查中发现银行保险机构在许可证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需强化相关管理要求。

根据《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使用和管理中有相应的公示、公告要求。例如,公示方面,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原件。对于不持有许可证的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要求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加盖法人机构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同时,为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依据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和上级管理单位授权文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对于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业务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在相关网络页面及功能模块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上述内容。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部分机构提出有些业务办理需要携带许可证原件外出,期间无法在营业场所公示许可证原件。经研究,银行保险机构因业务办理需要暂时无法在营业场所公示许可证原件,情况属实的,不属于《办法》规定的处罚情形。银行保险机构应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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