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债目录(2021年版)》发布,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
随着《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发布,我国绿色金融顶层设计路线图逐渐清晰。
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并随文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绿债目录(2021年版)》)。
有分析认为,《绿债目录(2021年版)》在绿色项目界定标准、债券发行管理模式上实现了重点突破,并为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稳定框架和灵活空间。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绿债目录(2021年版)》是推动完成《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等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引导更多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实现国内绿色债券支持范围与国际市场相关标准趋同,亦将提供重要保障。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正在联合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
近日,在博鳌亚洲论坛组织的金融支持碳中和圆桌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发表主旨演讲时透露,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包括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信息报告和披露、构建激励机制、制定绿色金融共同分类标准、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等内容。
易纲还详细介绍了中国人民银行如何动员资金支持低碳转型,并再次强调管理因气候变化引起的金融风险。今年3月份,易纲公开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已初步确立“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而绿色金融顶层设计还是第一次详细披露。
首次统一绿色项目界定标准
《绿债目录(2021年版)》利于促进资金流入绿色行业和领域,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重要一步。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早在2015年、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制定了针对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的标准。业界对于《绿债目录(2021年版)》期待已久,多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该目录的发布符合市场预期,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至关重要的一步,更是中国人民银行绿色金融顶层设计路线图的一块。
具体来看,在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方面,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在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方面,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
“国际上普遍没有将煤炭等化石能源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中国投资协会咨询委产融平台绿创中心副主任郭海飞向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该目录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也将倒逼相关企业加大绿色转型力度。但转型不会一蹴而就,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距离2030年碳达峰还有9年多时间,在绿色转型的过程中,煤炭化石等传统能源企业也需要金融支持,不能一刀切,让企业急性死亡,更不能让大量员工下岗失业。所以金融也应该支持实体经济的绿色转型,通过转型金融来服务于向绿色转型和正处于转型中的传统企业和项目。
在郭海飞看来《绿债目录(2021年版)》还有一个颇受关注的点是,此前由于没有明确将民用绿色建筑纳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在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导致绿色建筑项目不能作为绿色债券募投项目,也使得我国绿色债券投向绿色建筑领域占比与国际相比差距较大。2019年全球绿色债券投向绿色建筑领域的占比高达30%,而我国仅为约6%,是全球的五分之一。郭海飞认为,该目录的发布,将促进绿色建筑企业申请发行绿色债券,也将推动中国房地产建筑业的绿色转型。
分步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还需强化信息报告和披露。易纲透露,中国人民银行将分步建立强制的信息披露制度,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统一披露标准。
实际上,代表商业银行风向标的国有大型银行已在信息披露方面已有动作,但依然在披露标准方面未达成统一。在最近的财报发布季,六家国有大行均出具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对ESG进行披露并增加了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相关信息。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对应对气候变化风险议题设置了独立的章节。
对于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从《深圳市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可见一斑。这份由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和商道纵横共同发布的报告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各评估指标的披露覆盖率都比全行业样本机构的覆盖率高16%-21%,尤其在绿色金融实践方面,已有环境信息披露的12家银行都披露了绿色信贷余额。各行业金融机构在“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