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以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3月30日向媒体表示,特区政府未来的工作时间表将会非常紧凑:特区政府在处理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本地立法事项时需处理四个方面,包括界定选委会中有关界别分组的法定机构、咨询组织、相关团体和合资格团体的选民;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立法会地区直选的选区划分及提名投票等具体安排。
她透露,特区政府未来有三方面的工作须跟进,包括公众解说、本地立法和安排选举。特区政府会争取在4月中提交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期望5月底前完成审议三读通过,如果6月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则开始选民登记,目标在今年9月举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12月举行立法会换届选举,明年3月举行行政长官选举。
“这次选举制度改革反映了香港选举制度设计的初心——‘均衡参与’。所谓均衡参与,就是要让不同的功能团体和界别,在立法会中能够代表业界的利益,使得香港各方面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充分代表。”一国两制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方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可谓顺应民心之举,得到了广大香港市民的支持。香港研究协会就此于3月25日至29日展开全港性随机抽样电话访问,访问了1073名18岁或以上市民,结果显示大部分市民支持中央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有68%受访者对此表示“支持”,对于由选委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有63%受访者对此表示“支持”,62%的市民赞成取消选举委员会117个区议会席位。
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次全国人大的决定从长远来说将为推动香港的民主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一些反对派人士及海外政客故意抹黑肆意攻击的行为,他直言:“他们未能准确理解‘一国两制’的真正内涵,拥有高度自治权并不意味着中央不能利用宪制权力来对政治体制进行修改。”
区议会定位回归
近年来,香港诸多经济民生议题被“泛政治化”,反中乱港分子严重扰乱政府施政。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梁振英透露,特区政府曾于2012年提出成立创新及科技局,但两度被立法会“拉布”耽误,直到第三次提出才成功,前后耗费两年多的时间。他表示,香港不能再用过去的办法产生不负责任的立法会,不然香港社会要付出很大代价,港人要痛定思痛。
此次修订的亮点之一就是选举委员会、立法会取消区议会界别席位。原有功能团体选举的35名立法会议员来自29个功能界别,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二中,30名议员将来自28个功能界别,原有的区议会界别被取消,医学界和卫生服务界合并为医疗卫生界,并新增港区人大港区政协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界。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恢复区议会的原有定位。区议会负责向政府提供地区上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意见,帮助改善环境或推动区内活动,其功能与立法会有本质不同,更不能成为扰乱施政的平台。
“因此,剔除117个选委名额具有拨乱反正的意义,更合理调整选委会和立法会的代表组合,真正确立‘爱国者治港’原则和行政主导体制。相信未来政府的施政会比较畅通,这就更需要政府合理和有效施政。”顾敏康表示。
“实际上香港区议会的功能定位原来就是一个执行机构,而非政治实体,当时出于体现民主、代表性等考量因素,导致区议会的平台越来越政治化。这次修订就是拨乱反正,回归区议会本身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定位。”顾敏康坦言。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条,香港特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同时,香港《区议会条例》也明确列出其职责仅有两项。其一,就以下项目向政府提供意见:影响地区人士福利的事宜;区内公共设施及服务的提供和使用;政府为各区制定的计划是否足够及施行的先后次序;各区就地区公共工程和社区活动获得拨款的运用。其二,在就有关目的获得拨款的情况下,承担:区内的环境改善事务;促进区内文娱康乐活动的工作;区内的社区活动。
“区议会的代表本来是应该代表地区事务,但由于现在区议会选举高度政治化,导致选出来的区议员不关心地区事务,不代表地区利益,而是在处理其他的政治议题。所以在选举委员会中更换为更能够代表地区利益的团体。同样,其它一些功能界别的改革,也是基于这个原则。”方舟表示。
在他看来,“通过这次选举改革,可以进一步理顺行政和立法的关系,减少无谓的争拗。因为这些政治争拗最终损害的是香港市民的利益。特区政府也能够更加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建制派议员联合支持
3月30日,40位香港立法会建制派议员发布联合声明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订,完整体现全国人大决定的原则和精神,堵塞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