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碳达峰碳中和”
宏观愿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我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由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人类需要面对的重大挑战,实现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与消除量相等的碳中和,是人类改善自然环境,消除气候变化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作为世界上发展最快、单一碳排放量最大的超大型经济体,我国提出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是对世界和全人类发展负责任的关键举措,是对构建人类文明共同体的重大贡献。
当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约为60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年度增速2%,中国、美国、欧盟、印度、俄罗斯等主要经济体的碳排放量占比超过60%。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WRI)数据,2017年能源活动排放量占全球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73%,其中发电和供热排放占30.4%,交通运输排放占16.2%,制造业和建筑业排放占12.4%;其他成分中,农业活动排放占11.8%,土地利用排放占6.4%,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占5.7%,废弃物处理排放占3.2%。我国已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第一大国家。根据WRI数据,2017年我国发电和供热行业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占全国总排放的41.6%,制造业和建筑业占23.2%,工业生产过程占9.7%,交通运输占7.5%,农业部门占6.1%。
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在2030年“碳达峰”后,需要在2060年前年均碳排放减少8%~10%。当前我国经济持续保持较高速度增长,能源需求难以很快见顶,虽然单位GDP的能耗和排放持续下降,但排放总量和人均排放量仍在继续上升。此外,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燃煤发电为主,单位热值产生的碳排放高,经济部门中传统高耗能行业占比仍然很高,存在突出的结构调整难题。在这一背景条件下,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需要对我国各行业从生产到消费全体系全链条进行一场深刻而持续的变革,能源、工业、交通、消费等各个部门行业面临着创新生产技术、调整资源投入的艰巨任务,社会管理和终端个体面临着改革组织形态、变更消费模式的巨大挑战。
金融体系作为服务实体经济和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中枢,在这一过程中起着关键的引导调动作用,需要深入产业行业和微观主体,塑造新的资源配置机制,引导激发主体主动作为,全面参与到“碳达峰碳中和”给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带来的重大变革和供给侧需求侧持续改革的深刻革命中。
二、国内外政策
与绿色金融实践
国际多边合作方面,1992年发布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成为各国气候治理体系逐步建立的起点。1997年各国签署《京都议定书》,明确了发达国家在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减排5.2%的总体目标;建立了三种灵活机制,即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约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等。2009年各国签署《哥本哈根协议》,提出根据各国的GDP大小相应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2015年各国签署《巴黎协定》,形成了全球共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保证全球平均气温升幅低于工业化前水平以上2℃之内的约定。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设立了绿色气候基金(GCF)、全球环境基金(GEF)、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DCF)、特别气候变化基金(SSCF)、适应基金(AF)等,开展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和项目建设。除公共资金支持外,传统金融市场也进行了广泛的市场化投入。2019年全球清洁能源投资总额达3633亿美元,连续6年超过3000亿美元;中国成为全球最大投资国,连续5年超1000亿美元。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2654亿美元,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是全球最大绿债发行市场之一。全球碳市场交易总额约1940亿欧元,交易量约为90亿吨,中国是仅次于欧盟、北美的第三大市场。2021年2月,G20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决定恢复设立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研究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加强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支持绿色转型。全球30多个国家开始制定绿色金融政策。
我国政策实践方面,政府逐步建立绿色低碳和减少碳排放的政策体系。一方面设定碳排放总额,一方面完善碳定价机制,包括碳交易、碳税和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等。相关部委正在组织实施意愿强、基础条件优、具有带动作用和典型性的地方,开展以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通过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包括鼓励地方加强财政投入、支持地方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发挥碳排放标准预期引领和倒逼促进作用、进一步完善资金安排的联动机制等措施。
绿色金融市场方面,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债券存量超过8000亿元,居世界第二,主要用于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低碳发展领域。2021年以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于2月和3月推出碳中和公司债券,已有23只碳中和债完成发行,国家开发银行192亿元的碳中和债券获得8倍认购。我国从2013年开始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广东、天津、湖北等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覆盖电力、钢铁、石化、水泥等高耗能行业。2021年将启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成熟一个行业纳入一个行业的原则,逐步将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