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徒法不足以自行——这句话的意思是,单靠立法还不够,还需做到公正执法。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在黄浦江畔诞生,成为全国首家也是目前唯一的金融专门法院。从此,国内金融案件的审判有了专业化的“归属地”。
在新证券法的指导下,聚焦建设“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世界一流金融法院发展目标,挂牌仅2年多时间的上海金融法院,已审理万余件各类金融案件,标的总额达3000多亿元,涵盖多起具有示范性的全国首例案件,成为国内金融案件裁判规则的“孵化器”。
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1周年之际,上海证券报与上海金融法院联合开设“上金论法”栏目,围绕该院先行先试、可供复制的司法裁判经验展开报道,以期为优化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一份“智慧力量”。
“真没想到,现如今,一起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类案件诉讼,整个索赔过程只用半年时间。过去,这类诉讼至少要两三年时间才会有一点眉目。”在上海从业多年的律师武彬感慨,上海金融法院屡屡创新金融解纷机制,让他的工作比异地同行明显高效不少。
武彬所说的创新机制,正是来自上海金融法院的两项“全国之首”:一是首创证券示范判决机制(下称示范判决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2020年全国两会工作报告,并推广至全国;二是发布全国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下称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成功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模式。
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称:“这两项创新机制从不同角度完善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对于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助力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和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组数字有力地证明了创新机制取得的积极改革示范效果:2020年1至12月,上海金融法院27名法官,法官人均结案267.96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94.17亿元,位列全市法院首位。
树典型:打通维权“快车道”
“来自内蒙古的大伯拿到了300多万元索赔金,一对上海老夫妇拿到20多万元索赔金……方正科技系列案结案半年后,近千名股民拿到了合计上亿元索赔金。”身为方正科技系列案的承办法官,上海金融法院法官朱颖琦办理过上千起案件,但对于2年前的这起案件,她仍记忆犹新。
时间的指针往前拨回。背靠北大方正集团,子公司方正科技一度因高科技标签备受市场关注,连联想、惠普也视其为不可忽视的强力对手。但自2004年至2015年6月30日间,方正科技多笔关联交易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015年11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方正科技立案调查。2017年5月9日,方正科技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此期间,方正科技的股价也一泻千里。
2018年,得知方正科技的违法违规行为后,近千名股民不约而同地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正科技承担赔偿投资损失的责任。
“一家上市公司的一个虚假陈述行为,即能对成百上千的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在法院涉诉,那么我们面临的就是一个‘多对一’的群体性纠纷,成为一个群体性证券纠纷的系列案件。”朱颖琦介绍,在这同一被告的系列案件中,虚假陈述的行为只有一个,事实具有共通性,其中涉及的法律争议也具有共通性。“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我们就选择最能代表整个系列案件中的事实和法律争议问题的案件先行审理。”
2018年9月,依照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相关规定,方正科技投资人卢某等4名股民的案件被选定为示范案件。2019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方正科技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4名股民的部分索赔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其中最多的一名投资者可获赔约18万元。之后的在二审判决中,上海高院驳回了方正科技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受到金融界高度关注的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尘埃落定后,其余数百名方正科技投资人的诉讼很快得到了解决。”在朱颖琦看来,每一个被选为示范判决的案件,都犹如一本“参考答案”,为同类案例的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特别是二审在高院生效之后,相当于这一系列案件当中的事实认定是统一的,法律争议也是统一适用的,接下来就能基于已有的示范案件中对事实和法律问题的裁判,来推动调解解决。”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介绍,由于调解会减半或免除相关的诉讼费用,这种费用激励机制既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推代表:疏通诉讼“便利路”
“自2017年8月26日(含)至2018年4月12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4月12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ST飞乐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于2020年11月12日之前,通过本院官网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申请登记,加入本案诉讼……”2020年9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外发布了一则公告,寥寥数语背后,开启了一项重要诉讼制度的实践“先河”。
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ST飞乐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报和三季度报收入、利润虚增,以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基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ST飞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因财务造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