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给这家银行连同责任人11张监管罚单。
岁末将至,金融机构的监管态势未曾减压。
12月25日,安徽银保监局一连公布11张监管罚单,总行收到8张,分行收到3张,剑指徽商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其中,徽商银行总行及合肥分行遭罚330万元,有9名相关责任人共被罚没89万元。
从处罚案由来看,徽商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此次遭罚均因同业业务出现违规。今年以来,有关于同业业务的监管也呈现强压态势。有银行资深从业人员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当前监管还重点关注同业业务中有关于利率上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
因同业业务违规“吃”罚单
银保监会官网12月25日披露的信息显示,徽商银行总行层面共领8张罚单。从处罚案由来看,此次该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四项,包括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同业投资风险分类不实。
安徽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徽商银行作出罚款29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在当日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里,徽商银行合肥分行也因违规办理同业业务遭罚。安徽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该机构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
9名相关责任人一并被罚
当日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一并显示,徽商银行有9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处罚,分别涉及该行多个部门,包括金融同业部、研发中心、风险管理部门等。
历任徽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投资与理财总监的黄晓艳,对该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
时任徽商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孙海来,对该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时任徽商银行北京研发中心负责人王开智,对该行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时任徽商银行上海研发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樊立群,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时任徽商银行上海研发中心总经理李荣庆,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时任徽商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王先俊,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对该行同业投资风险分类不实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
时任徽商银行北京研发中心固定收益团队经理周洲,对该行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层面,罚单显示,时任该机构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王腾和时任该机构安庆西路支行副行长的王勇,在合肥分行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过程中均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安徽银保监局对上述二人均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业业务成“重灾区”
近年来,同业业务已成为银行业乱象的高发区。在强势的同业业务监管下,今年已有包括国有大行、股份行、农商行等在内的多张同业业务违规罚单开出。
9月13日,湖北银保监局发布消息称,已依法查处了工商银行湖北省辖内分支机构同业业务违规事件。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对工行湖北省分行、襄阳分行、荆门分行及19名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其中对银行机构罚款合计35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禁止从业、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湖北银保监局称,工行湖北省分行辖内分支机构通过签订非总行制式的理财协议向同业募集资金,并违规向企业提供表外融资。经查,工行湖北省分行辖内襄阳、荆门分行通过此方式募集资金共计139亿元。截至2019年末,工行已全部兑付出资银行资金。工行湖北省分行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内部问责。
8月12日,黔南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因同业业务违规,被处罚款40万元。同时,一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5万元。
此外,同样在今年8月份,银保监会官网还公开了两则针对两家大型股份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延迟支付同业投资资金吸收存款”,“同业投资用途不合规”均作为违法违规事实呈现。
有银行资深从业人员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同业市场也是我国货币政策和流动性传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