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为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其中基础份额为中融钢铁份额(场内简称:钢铁母基,基金代码:168203),分级份额为钢铁A(场内简称:钢铁A,基金代码:150287)及钢铁B(场内简称:钢铁B,基金代码:150288))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部门备案。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基金管理人据此就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自2020年11月19日起生效。
2、本基金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的终止运作的时间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提前至少20个交易日另行公告。
3、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s.com.cn)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风险提示
1、本次修订基金合同后,对各类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列示如下表:
公告前1
公告后、折算前
折算后
持有份额
类别
折溢价
净值杠杆
持有份额
类别
折溢价
净值杠杆
持有份额
类别
折溢价
净值杠杆
A类份额
DA
无
不变2
DA可能收窄
不变2
基础份额
无
无
B类份额
DB
LB
不变2
DB可能收窄
LB正常变化
基础份额
无
无
基础份额
无
无
不变2
不变2
不变2
基础份额
无
无
注:
(1)“公告前”指的是本次公告之前。
(2)“不变”指的是与本次公告之前相比没有变化。
(3)DA=A类份额价格/A类份额参考净值-1;DB=B类份额价格/B类份额参考净值-1;LB=基础份额净值/(B类份额参考净值×B类份额数/(A类份额数+B类份额数));LB随基础份额净值的变化而变化,而基础份额净值根据标的指数的涨跌而涨跌。
2、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折算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钢铁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分级运作期内按基金合同约定获得相应年基准收益率,但在份额折算后,钢铁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中融钢铁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中融钢铁份额为跟踪国证钢铁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无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安排,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钢铁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钢铁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钢铁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中融钢铁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中融钢铁份额为跟踪国证钢铁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钢铁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中融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钢铁A份额、钢铁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中融钢铁份额,并进行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中融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元、1.010元、0.79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中融钢铁份额、钢铁A份额、钢铁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元)
基金份额(份)
基金份额净值(元)
基金份额
(份)
场内中融钢铁份额
0.900
100,000
无变化
0.900
100,000份场内中融钢铁份额
钢铁A份额
1.010
100,000
1.122222222
(全部折算为场内中融钢铁份额)
0.900
112,222份场内中融钢铁份额
钢铁B份额
0.790
100,000
0.877777778
(全部折算为场内中融钢铁份额)
0.900
87,777份场内中融钢铁份额
4、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1)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折算为场内中融钢铁份额前,钢铁A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