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地产市场两次被约谈,继沈阳之后,热门城市成都也出手了。
9月1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指出,发布通知,是为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围绕六方面提出了十五条针对性措施,也被称为成都楼市新政“十五条”。
成都楼市新政包括六方面“十五条”内容
成都楼市新政“十五条”围绕加强土地市场调控、落实金融审慎管理、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完善住房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监测、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等六方面提出了十五条针对性措施。具体来看:
1、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增加宅地供应,调控土地价格
文件要求:一是适当增加全市商品住宅类用地供应,切实保障各类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年度商品住宅类用地供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二是进一步深化房价地价联动长效机制,结合市场运行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商品住宅类用地供应价格,适时采取灵活的拍卖竞价措施,引导开发企业理性竞价。三是结合全市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情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加大已供未开发商品住宅用地促建力度,以项目促建增加市场商品住宅有效增量。对涉及土地闲置的,坚决依法查处。
2、落实金融审慎管理:继续执行好差别化信贷政策,严防资金违挪用于购房
继续执行好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金融部门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对各种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3、支持合理自住需求: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文件要求支持合理自住需求:一是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根据保障对象需求实际,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放宽环卫、公交、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同时,继续实施租赁补贴计发标准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提高补贴发放标准,积极引导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申领补贴解决居住困难,满足保障对象多样化居住需求。二是成都市作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试点城市,将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三是成都市将坚持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为导向,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的配套设施,美化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4、完善住房调控政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比例
《通知》提出,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另外,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关于无房居民家庭的认定标准,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文件时表示,无房居民家庭的认定标准为:(一)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三)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等。
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要求,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我市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5、加强市场监管监测:整顿市场秩序,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体系
文件提出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另外,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体系,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监测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6、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稳定市场预期,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
在舆论宣传方面,文件提出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另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