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0年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安排下半年重点工作。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稳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同时,会议表示,要把握好改革的时度效,平稳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地实施,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和稳定运行。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无疑是近年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最重要的安排之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存量+增量’改革,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步骤。自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改革方案以来,深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努力做到‘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切实增强市场各方改革获得感。”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开明以来之、透明以信之、廉明以安之、严明以齐之——“四明”缺一不可。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今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总体进程来看,推进速度十分迅速,这其中体现了深交所对于此次改革的重视程度。创业板改革涉及上市审核、发行、交易、结算、退市等多个业务环节,同时还涉及存量与增量的改革协调,深交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努力做到“开明、透明、廉明、严明”,着力打造改革精品工程。
“开明以来之”——
坚持以市场为中心
所谓开明,是要眼开看得到问题、耳开听得到不同声音、心胸开容得下人和事,办事通达、做事公平。于深交所而言,开明就是始终坚持以市场为中心,广泛收集、归纳、整理市场意见建议,让规则制度为市场所接受、所认同,促进规则制度更加完善,市场运行更加规范、更有活力。
29、1149、249,这三个数字或许是深交所开明理念的最好诠释。为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顺利实施,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证券发行上市审核、持续监管及交易等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制定修订了配套业务规则29件,随后按照“开门搞改革、透明搞改革、合力搞改革”原则,公开或定向向市场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期间,深交所共收到来自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证券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等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共计1149条,按照实质内容相同合并的原则,梳理出意见建议共计249条。最后,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深交所对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经证监会批准,形成配套规则最终发布稿。
“‘开明以来之’是创业板注册制设立的初衷,打破了传统的上市需要经历一层一层审批的繁琐模式,只要是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公司,均可以申请创业板上市。”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体现了其“包容”的态度,彻彻底底将选择权交给了市场,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不做实质判断。
“透明以信之”——
坚持信息披露为核心
前述证监会会议指出,要聚焦“建制度”主线,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其中,要完善注册制制度规则,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审核注册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资本市场的立身之本,于深交所而言亦如是。作为市场组织、监管者、服务者,要让市场透明,交易所自身更是要透明。近年来,深交所持续完善基础制度,深入推进“透明交易所”的建设。2018年及2019年,深交所曾连续举办“媒体走进深交所”交流活动。《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活动中,深交所详尽介绍业务情况、深入解读制度规则、重点回应市场关切,将透明极致化。
深交所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过程中,“公开透明”更是一直不曾缺席的关键词。在发行审核环节,深交所实行“阳光审核”,增强审核进程和审核结果可预期性。同时,充分公开审核规则、信披规则、审核问答等,详细公开受理、问询回复及上市委审议结果,确保审核运行严格规范,增强审核结果的可预期性。并且,还制定并外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审核关注要点,向市场主体充分提示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核心要求,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审核问询的针对性、有效性,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升审核效率和监管透明度。
在创业板发行承销环节,深交所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发行承销方案报备、问询、回复、代码申请等流程全部电子化,业务处理全程留痕、可追溯。
陈雳认为,“透明以信之”是创业板注册制设立的根基,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统—审核标准,才能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创业板注册制下,投资者对公司的判断完全取决于公司披露的信息质量。因此,创业板注册制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向市场展现发行人的真实情况。
“廉明以安之”——
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古语有云,“公生明,廉生威”,“廉明以安之”是创业板注册制发展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