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指南明确,由指定部门对协议转让业务进行一站式办理,并对办理材料作了进一步简化,包括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取消要约收购豁免行政许可文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转让的公证材料等。
据介绍,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由上交所法律部统一接收转让双方提交的协议转让办理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后予以受理,并对符合条件的协议转让出具确认意见。其中涉及信息披露事项需由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出具确认意见的,由法律部代为取得并纳入办理材料,无需转让双方自行提交。法律部收到转让双方提交的协议转让办理材料后3个交易日内,根据办理材料清单对其形式完备性予以核对。转让双方涉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部通知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对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形式核对,由后者出具确认或不予确认的意见。
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协议转让业务,上交所法律部收到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办理材料后,分别转送会员部和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收到办理材料后3个交易日内,会员部对证券公司出具的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确认表予以形式核对,出具确认或不予确认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对办理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予以形式核对,出具确认或不予确认的意见;法律部根据办理清单,对其他办理材料的形式完备性予以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