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董事长沈仁康:坚守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初心 "特色竞争力+价值创造力"化解冲击
时间:2020-04-27 00:00:00来自:上海证券报字号:T  T

尽管疫情对银行经营带来一定影响,但浙商银行一季度仍然实现了营收和净利的双增长。

对此,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沈仁康接受上证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说:“一季度经营活动还是比较正常的。主要指标稳定,好于预期。”

作为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浙商银行总部设在杭州,自2004年正式开业以来,已走过16年历程,并在最近5年中完成了“A+H”布局。在市场人士眼中,浙商银行具有典型的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特色,也正是这些业务帮助该行夯实基础,竿头日上。然而,这类客户信用风险较高,加之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以及大行低价竞争的压力,也让市场有所顾虑。

从沈仁康向记者的阐述中,浙商银行下一步的发展之路脉络清晰:进一步坚定了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初心,通过2019年起实施的平台化服务战略,在金融科技助攻下,紧扣需求、延伸客群,做深做活产业链、供应链,在支持实体经济的同时,也为完成经营目标、控制风险等提供了保障。

保经营:争取利润合理增长

浙商银行2020年一季报显示,报告期内,该行(集团口径)实现营收134.64亿元,同比增长15.89%;归母净利润45.28亿元,同比增长2.07%。

在沈仁康看来,浙商银行能在特殊时期实现两大指标双增,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去年A股上市后,资本有保障,增强了投放能力;二是重视项目储备,去年12月就加大了投放,为全年完成经营目标提供了保障。

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疫情等各种因素交织,今年商业银行经营承压,浙商银行能否完成全年经营目标?

从疫情防控期间浙商银行举措可见,其最先思考的是共克时艰,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这与沈仁康的观念有直接关系。他说:“企业和银行是‘鱼水’关系。如果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银行肯定会受影响。帮助企业走出困难,复工复产复销,实际上对银行未来的发展非常重要。”

对于今年的信贷投放目标,此前浙商银行就表示有信心完成,但无法回避的现实是——资产端收益率不断下行,银行面临息差收窄压力。

沈仁康认为,浙商银行首先还是要树立平台化服务理念,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拓展客群,并有效管控风险。

浙商银行2019年启动实施平台化服务战略。去年年报数据已经证明其价值,截至2019年末,平台化业务服务公司客户3.85万户,较上年大增47%。

今年,浙商银行的做法可归结为四个字——开源节流。一方面,扩大客群,增加有效投放,增加利息收入,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增加中间收入;另一方面,管控成本,压缩各类开支,同时抓住低利率窗口,控制负债端成本,锁住收益。

“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我们想把资产价格下降导致的息差收窄压力,通过减少成本等方式化解,争取今年仍能保持利润合理增长。”沈仁康说,“我们有很多方法来达成较好的经营目标,也会随着疫情变化而调整。”

保小微:总行优先保障资源需求

地处民营、小微企业枝繁叶茂的浙江,浙商银行成立之初就以民营资本为主,定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如今这已是该行在市场中的一张“金名片”。

“民企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主要都是民企推动。”沈仁康认为,短期内这一领域风险暴露相对较多,但他们也相对更需要金融机构服务。

在浙商银行的贷款结构中,民营、小微企业占比较高。截至2019年末,浙商银行民企和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行贷款比重分别为55.06%和11.14%。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占比16.8%,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首位。

特别是,在大行以低价向小微领域的大力投放下,浙商银行去年小微贷款投放仍保持21.71%的快速增长。“去年确实面临压力,有部分客户被替换。”沈仁康坦言,浙商银行采取了很多措施来巩固市场,结果还是比较好的。

今年,浙商银行如何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完成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目标?

沈仁康向记者表示,一是继续加大资源保障力度,总行将持续优先保障服务小微企业的资源需求;二是通过平台化、线上化服务来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使得企业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便捷度进一步提升;三是持续完善产品体系。

民营、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的“助推器”“毛细血管”,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尽管浙商银行小微贷款不良率仅在1.01%,但总的不良率水平却在抬头,去年末为1.37%(今年一季度末为1.42%),引发市场关注。

沈仁康分析说,原因在于:一是外部因素,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经济转型中,有部分企业必然要出清,这最终会反映在银行体系中。二是内部因素,一方面监管对不良认定更严;另一方面是自身更严格的风控要求,不良率上升在预期之内,但仍处于上市银行的较低水平。

而今年,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风险管理压力。

沈仁康开出的“方子”包括:首先,完善与平台化服务战略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其次,要坚持“小额分散”原则,有效管控大额授信风险。三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集中管理等措施来化解不良。四是加大出清力度,有序推进核销工作。五是提升运用金融科技管控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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