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二次"征求意见" 暂不与分类评级挂钩
时间:2020-04-23 00:00:00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字号:T  T

在经过一轮调研摸底后,《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征求意见稿再次下发。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券商人士处确认了这一消息。

此前的2019年8月,证券业协会向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专项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风险管理专项评价》”)和第一版《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历经大半年的调研之后,《指引》再次下发。如无大规模修改,《指引》离正式发布的时间将越来越近。这也意味着,券商将迎来声誉风险管理时代。

迈入声誉风险管理时代

《指引》对声誉风险给出了清晰的定义,即:声誉风险是指由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证券公司股东、员工、客户、第三方合作机构、监管机构、媒体及公众等对证券公司负面评价的风险。

而声誉事件是指引发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重大声誉事件是指对行业形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造成证券行业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声誉事件。

在《指引》中,证券业协会对券商进行声誉风险管理提出了细致要求。

例如,《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应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信息披露、员工行为管理等经营管理的各领域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并防范声誉风险与其他风险类别的交互影响和转化。

记者梳理发现,《指引》对公司各个层级对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也提出了要求。

《指引》提出建立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在内的声誉风险管理架构及各层级职责,并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或团队牵头履行声誉风险管理职责。同时还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明确由其代表公司统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和沟通,确保证券公司观点和立场的统一发布。

“文件的核心是希望券商从上到下都重视声誉风险的管理,希望这种重视能够渗入公司文化中。文件涉及大量细节内容,可以看作是券商进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指南书。”北京地区一家大型券商合规部门人士表示。

暂不与分类评级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和2019年的版本有一项重要的区别,即是否要和每年一次的券商分类评级挂钩?

2019年《指引》第一版征求意见稿发布时,还有一项文件同步下发,即《风险管理专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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