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时间:2020-02-20 17:25:45来自:字号:T  T

华夏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华夏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00765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1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华夏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20年2月21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2020年2月21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养老目标风险基金,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

短于一年,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到期日”定义详见本公告“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9年11月26日起生效,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0年11月26日(即认购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一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将自2020年2月21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申购本基金,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80%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0.60%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0.4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00元/笔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赎回本基金,每次赎回申请不得

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一年。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一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如果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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