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34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
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自2020年03月02日起至2020年03月20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
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
“(三)销售机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若本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
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
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与认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并于10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0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
公告或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
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鹏华丰诚债券A类;C类基金份额简称:鹏华丰诚债券C类;A类基金份额代码:009021;C类基金份额代码:009022)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