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公布2019年12月金融数据。12月末社融规模同比增长10.7%与前值持平;新增社融规模为2.1万亿元。12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14万元,较去年同期多增0.5亿元。12月M2同比增长8.7%,较前值上升0.5个百分点;M0和M1同比分别增加5.4%和4.4%。
人民银行再次调整社融统计口径,将国债和一般性地方政府债纳入。
【评论】
统计口径调整对社融增量影响明显。截至2019年12月末,新口径下新增社融规模为2.1万亿元,扣除当月发行国债和一般性地方政府债共计3720.88亿元后,增量降至1.73万亿。从存量上,口径调整对社融规模及其增速的影响较为有限。结构上,12月新增信贷(社融口径)1.08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多增0.15万亿;表外融资连续两个月出现分化,其中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呈加速回表之势,而新增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则持续回升,近两月增量超1500亿元,原因在于年末企业短期现金需求激增;新增企业直接融资数量(股票和债券)保持平稳;贷款核销季节性冲高。
信贷需求保持平稳,居民中长期贷款需求韧性十足。12月新增信贷中,居民部门贡献6459亿元,其中短期贷款1635亿元,中长期贷款4824亿元;企业部门贡献4244亿元,其中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和票据融资分别为35、3978和262亿元,均较前值出现不同程度下降。
广义货币供给(M2)增速创近22个月新高,流通货币(M0)和狭义货币供给(M1)增速也较前值小幅增加。
社融规模统计口径调整将在一定程度上淡化该指标的实际意义。根据定义,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段时间内实体经济从金融系统获得的资金数量。从定义本身理解,资金来源不是重点,关键是资金去向须是实体经济部门。而通过国债和一般性地方政府债募集的资金流入政府部门,并非实体经济部门。退一步讲,虽然政府部门最终会将这些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但是一方面,这一过程本身会产生资金上的损耗。另一方面,国债和一般性地方政府债募集的资金没有规定明确的用途,只能参照财政预算支出判断。而在财政预算支出中,部门科目,如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等,很难被归类到实体经济中。这和此前将地方政府专项债纳入社融规模有明显区别。因此,我们认为此次统计口径调整将对对该指标的实际意义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