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
重要提示
1.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9年4月1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71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6日。本基金通过本
公司的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07664,C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07665。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
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发起资金提供方
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永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
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
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
售机构首次认购/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验资成立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1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51690111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可视情形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
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创业板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在募集过程中(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成立运作后,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50%的,不受此限制。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
额。A类基金份额简称:永赢创业板A,代码:007664;C类基金份额简称:
永赢创业板C,代码:007665)。
二、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基金募集对象
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
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
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八、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
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创业板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十一、基金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首次认购/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验资成立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十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联系人:吴亦弓
联系电话:(021)51690103
传真:(021)68878782、68878773客服热线:(021)51690111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永赢基金官方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永赢基金”并选择关注
2.代销机构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网址:www.1234567.com.cn
1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此外,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四、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6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五、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6日期间,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销售机构确实
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认购份额的最终确认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机构查询。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
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予以退回。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
售机构首次认购/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验资成立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七、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八、认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M认购费率
M<50万元0.80%
50万元≤M<100万元0.60%
M≥100万元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
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0%,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10)/1.00=9930.6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30.63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用
为1000元,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
的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A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
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500000+550)/1.00=5500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
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5005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九、发售机构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十
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第三部分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4)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5)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本国税收居民提供);
(6)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的回执;
(7)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8)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
个人印鉴(签字)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9)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10)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私章
的《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4)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5)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以及随附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7)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最新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民政部门等
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提供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9)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11)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或银行
账户的相关证明文件(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12)如是金融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等;
(13)如是金融机构以产品名义开户,请提供产品成立公告、备案证明文件(如备案批复函)等;
(14)如是社保账户,请提供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等及托管行资料;
(15)如是年金类账户,请提供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年金管理资格证书等及托管行资料;
(16)如是QFII账户,请提供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国家外汇管理
局关于批准QFII的投资额度以及开立相关账户的批复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等及托管行资料;
(17)如由托管人负责开户,需另外提供托管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托管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等;
(18)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的回执;
(19)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本国税收居民提供);(20)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级非金融机构提供);(21)签署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
(22)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3)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预留印鉴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或资金划拨内部审批单的复印件;
(24)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25)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4.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0010122000582559
开户行: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313332082060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网上交易除外,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2.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简称:
永赢创业板A,代码:007664;C类基金份额简称:永赢创业板C,代码:007665。
3.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4.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中心账户;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认购情形。
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
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六部分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人:周良子
联系电话:(021)51690111
传真:(021)51690177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联系人:郭明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021)51690188
传真:(021)51690179
联系人:曹丽娜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