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MSCI香港价值增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9-08-27 17:01:43来自:字号:T  T

太平MSCI香港价值增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8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太平MSCI香港价值增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太平MSCI香港价值增强

基金主代码00710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7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太平MSCI香港价值增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太平MSCI香港价值增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2019年8月29日

赎回起始日2019年8月2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9年8月2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9年8月29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太平MSCI香港价值增强A太平MSCI香港价值增强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007107007108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港股通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元(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如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则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2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20%

100万元≦M<500万元0.80%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

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

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日但少于365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365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赎回费率

Y<7日1.5%

7日≤Y<180日0.50%

180日≤Y<365日0.30%

Y≥365日0.00%(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赎回费率

Y<7日1.5%

7日≤Y<30日0.5%

Y≥30日0.00%(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4、补差费=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适用基金范围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本公司注册登记的下列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下列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

(1)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0986);

(2)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004330;B类份额:004331);

(3)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003398;B类份额:003399);

(4)太平睿盈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6973;C类份额:007669);

(5)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5270);

(6)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5872)。

5.2.2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单一投资者转换转入后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转换转入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转换转入申请。

5.2.3适用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0楼1004室

联系电话:021-38556789

传真:021-38556751

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网上交易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注: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二)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及业务规则。

注:若适用的销售机构或平台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5.2.4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5.2.5交易确认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

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0楼1004室

联系电话:021-38556789

传真:021-38556751

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网上交易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注: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有关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等信息,敬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6.2场内销售机构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太平MSCI香港价值增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还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或资料。

(2)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或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查询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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