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禁入遭处罚 敬畏法规才是真
时间:2019-06-18 00:00:00来自:经济参考报字号:T  T

近日,证监会网站发布了一项市场禁入决定书,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中安消技术的控股股东,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涂国身,因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利用中安消技术被严重虚增的资产评估值,获取了被收购方中安科据此多支付的股份,严重损害了中安科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决定对涂国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据悉,中恒汇志属于股权投资类机构,涂国身作为大股东持股99.1%,李志群作为二股东持股0.9%。资料显示,该公司历史上对外投资项目有7个,包括深圳市中恒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卫安保安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中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等。

投资公司财务造假,董事长难辞其咎。投资机构高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要求,但中恒汇志董事长财务造假、虚增营收,属于严重的失信行为,应该严惩。如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是市场关心的问题。一般认为,民事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法律的杀手锏。市场禁入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也是对失信行为的严惩和警示。这些处罚方法各有重点,既可单独使用,也可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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