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浙江证监局官网披露了关于对苏思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决定内容显示,经查,苏思通在担任浙江东晶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私自使用东晶电子公章并以东晶电子名义对外出具担保书为其金额为8437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苏思通未及时告知东晶电子上述重大事项,致使东晶电子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
同时,浙江证监局也对东晶电子(002199,SZ)出具警示函。该警示函显示,“你公司违反内控管理制度,存在将公司公章交给原实际控制人苏思通单独保管的行为,致使苏思通使用公司公章对外出具担保书,为其金额为8437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
对于上述警示函,东晶电子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苏思通曾陷入民间借贷纠纷
东晶电子专业从事石英晶体元器件等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8年上半年公司业绩明显下滑,实现营业收入9635.04万元,同比减少3.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36.73万元,去年同期亏损165.14万元。
今年5月份,东晶电子的实际控制人、2016年私募冠军苏思通陷入民间借贷纠纷,东晶电子疑似遭遇“萝卜章”,也受到牵连。《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
针对上述事宜,东晶电子向苏思通本人询问,苏思通出具了书面的《确认函》。确认如下:1、东晶电子未为本人或本人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人与自然人刘润东的民间借贷纠纷与东晶电子无任何关联;2、东晶电子如因上述民间借贷纠纷遭受任何风险或损失的,由本人负责承担或赔偿;3、本确认函及确认事项于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本人产生完全的法律约束力,未经东晶电子书面同意,本人不对本承诺函及承诺事项进行任何撤销、撤回、变更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