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必须具有连续性
时间:2018-07-27 00:00:00来自:证券时报字号:T  T

建议上市公司更换企业名称或者证券简称之后,必须将原来的名字使用一段时间。

一些上市公司经常更换企业名称。这样做的目的可能是为了粉饰太平,掩盖上市公司不良行径,也很容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布《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和《变更公司名称备忘录》,规范上市公司变更名称的行为。然而,这些规定只能起到马后炮的作用。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非常简单,那就是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更换企业名称或者证券简称之后,必须将原来的名字使用一段时间。

毋庸讳言,上市公司频繁变更证券简称和公司名称的做法,反映出我国信息披露的非连续性。正是由于在信息披露方面出现“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现象,才使得一些上市公司通过改换名称或者证券简称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笔者曾经提出建议,所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都必须是连续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必须公开上市公司经营日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会出现盲点,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价值取向问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必须是完整的、连续的,如果不断改变企业的名称,那么、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详细说明上市公司曾经使用的名称,以及上市公司曾经使用的证券简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上市公司真正意识到,如果在形式上弄虚作假,最终必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笔者建议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供专门的网页。上市公司必须每天记载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的披露必须做到没有时间差,事件发生的同时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上市公司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损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

从各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经验和教训来看,信息披露是关键性监管措施,只有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才能确保上市公司健康发展。西方一些国家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因为海外管理费用或者交易成本大幅度增加,引起证券交易所高度关注。证券交易所深入调查,发现其中的腐败问题,对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作出严厉的经济处罚。不要指望上市公司自动披露有关重大信息,而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要求上市公司24小时履行自己的信息披露义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的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中国证券市场走出困境。

上市公司频繁修改企业名称不是问题,问题是修改企业名称是为了掩盖真相,转移视线。证券监管机构应当从建立系统性全面和连续性信息披露制度入手,釜底抽薪,而不是扬汤止沸,限制上市公司更改名称。信息披露制度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越坚决,证券市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就会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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