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报导,今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明确,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学校是否营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由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由学校自主决定,均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