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需求侧管理 确保民生用气的通知(发改电(2015)819号)
时间:2015-12-25 00:00:00来自:发改委字号:T  T

确保民生用气的通知

发改电[2015]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中海油总公司:

今年入冬以来,天然气供需总体平稳。但受连续强冷空气和雨雪天气影响,近期北方地区天然气用量大幅增加,供应压力加大,局部供需矛盾开始显现。隆冬用气高峰即将来临,为确保平稳度冬,特别是2016年“两节”期间民生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压工保民”措施。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生产企业,要在保持主力气田及输配气管道安全平稳运行的同时,率先压减油气田自用和系统内工业企业用气,努力增加外供资源量。各省区市要按照《2015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要求,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做好供需平衡,用气需求明显超过供应能力时,首先压减工业用气,确保民生重点需求。

二、及时启动有序用气方案。供需矛盾突出的省区市须以城市为单位,细化完善并严格执行不同供应水平下的有序用气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保供、限供顺序,始终将居民生活、公共交通用气放在首位,务必保证家庭炊事、生活热水等重点用气需求。

三、科学削减高峰时段用量。利用天然气集中供暖的地区要优化供热调度,必要时采取低温运行措施,尽量控制室温,节约用气。“两节”放假期间,要控制写字楼、商场等公共建筑室温,削减高峰时段用气量。

四、积极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节约用气。各地要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加强需求侧管理,积极研究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价格政策,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控制季节性峰谷差。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引导居民节约用气。

请各地方及相关企业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如出现供应短缺可能影响居民生活及公交车、出租车加气等重大情况时,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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