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消息,据财华社报道,中国保监会12月28日发布公告,对《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禁止保险公司通过四种方式,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工具:保险公司通过借款、拆借及投资认购人发行或控制的权益工具或债务工具等方式向认购人提供资金,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工具;
保险公司通过向认购人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使认购人获取资金,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工具;
认购人通过发行信托计画、银行借款等方式获取资金,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工具;
认购人通过其他方式使用或变相使用保险公司的资金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工具。
另外,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普通股的方式补充资本;投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