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31日专讯》内媒从北京市药监局了解到,《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省、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出台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
细则要求,网售处方药将对购药人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网站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和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处方通过执业药师审核前,处方药销售页面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此外,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处方药销售后一个月内从第三方平台下载并保存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