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委托生产的许可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提出明确要求。《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