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5日专讯》消息指,政府正研究修改新药注册制度,其中一个考虑的方向包括,由现时要求、需要两个列表地方监管权机发出的药剂制品证明书,改为只需要一个。
卫生署发言人回fu传媒查询时表示,维持与国际接轨的药物监管制度,将有助本港未来医疗体系及服务发展,以至医疗科技及临床研究保持国际认可。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会继续留意情况,在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质标准的大前提下,因应实施经验和需要,检视及优化药物的规管和注册安排。
发言人指,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药剂制品必须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质标准,并获得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批准注册,方可在香港销售或分销,管理局不时检视药物规管的注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