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公布,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8月16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公布(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障局的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条例》在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作了全面规范,优化了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强化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一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登记管理机关与经办机构共享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与经办机构共享个人有关信息。二是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保险经办证明材料,经办机构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同时,明确享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三是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将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10个工作日内,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20个工作日内。四是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五是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问:《条例》对社会保险经办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一是对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赔偿损失、给予处分等法律责任。二是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规定罚款、解除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等法律责任。三是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行为,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处分等法律责任。四是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行为,规定约谈、罚款等法律责任。五是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犯罪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医保局:386个药品通过医保目录调整形式审查
9月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药品名单的公告。名单显示386个(目录外222个,目录内164个)药品通过形式审查,此前公示共有390个药品通过初步形式审查。
公告称,2023年8月18日至24日,我局向社会公示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局按程序对有关药品进行了复核和结果修正,现正式公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
通过形式审查,仅代表该药品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获得了参加下一步评审的资格。只有通过评审、谈判等全部环节的药品,才能最终被纳入目录。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程序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等工作。请相关企业关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及时获取国家医保局相关形式审查、评审、谈判、协议签署等信息。
●国家卫建委:积极推动尼可刹米等原料药复产
8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近期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国家药监局及时采集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及停产报告信息,做好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有关工作,相关部门共同发挥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作用,短缺药品信息协同监测和共享机制不断完善,短缺药品各环节供应保障能力在着力加强。
近阶段,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深入推进短缺药品信息协同监测。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托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开展短缺药品监测与分级处置。国家医保局按月监测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价格和配送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对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的生产情况开展动态监测。
二是全面保障药品各环节稳定供应。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共同做好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有关工作。2023年6月,国家药监局批准国产盐酸沙丙蝶呤片上市,该罕见病用药不再依赖进口。国家药监局持续推进短缺药品审评审批工作,及时采集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及停产报告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推动尼可刹米等原料药复产,目前首批尼可刹米原料药已产出。国家邮政局积极推动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邮政集团发挥网络优势开展医药配送服务。商务部指导各地完善药品流通应急保供企业队伍。
三是持续加强医药领域监管执法。市场监管总局查办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等3件垄断案件,罚款金额3.9亿元,并充分发挥重大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召开药品行业反垄断行政指导会,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批、规范一片”的效果。国家医保局针对醋酸氢化可的松片等药品涨价问题约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