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正式发布《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主要包含六部分内容,分别为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组建药品目录遴选专家库、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原则、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调整、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加强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共有两大方面:一是放宽医疗机构配备药品限制,二是拟解决医疗机构用药保障有关问题。其中,删除各级医院的药品品种数限制,明确药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并进一步畅通国谈药品进医院的渠道等内容成为关注亮点。
一位创新药企负责人向,通过医保谈判进入医保实际上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要面临进医院的问题,很多医院甚至一年都不召开药事会。从药品谈判成功到触及患者,距离实现药品落地还存在多个中间环节。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也指出:“医保谈判成功只是第一步,之后还涉及地方发文、挂网、进院以及院内考核等多个步骤。”
此次广东省发文,在业界看来,或是药品进院“最后一公里”破冰之旅。一位行业协会政府事务负责人向,这是非常好的政策,在广东省卫健委的权限范围内,要求医疗机构及时/每季度开药事会,对于国谈药品只需药事委员会主委审核简化程序,很好地推动医院加快国谈药品落地。
不过,上述政府事务负责人也指出,目前看对于打通“最后一公里”还有相关问题需要解决,如药事委员会主委审核即可,但相应增加了其责任和风险,会有一定顾虑;三级公立医院考核指标(国考)问题,对于国谈药品使用的金额不能剔除计算,还会影响三级医院考核指标成绩,如医疗服务技术型收入占比;医保部门的总额预算控制、DRG/DIP支付下医院要病种能否赚钱,直接影响医院进药和使用。“希望联动更多政府部门、地方资源等进行共同推进。”
“拦路虎”长期以来,“进院难”成为药品最后一公里的一大“路障”。
一方面,以各级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会受用药总品种数量的限制。医院药品数量过去一直由国家卫健委统一规定,按照2012年国家卫计委的规定,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药品总数不超过1500种,三级专科医院不超过1200种,二级综合医院不超过1000种,二级专科医院不超过800种。2019年以前国家将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药品作为医院等级评审的指标之一。
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工作委员会(RDPAC)医疗机构问卷调研中显示,有88%的医院对于用药目录品规数量限制存在一定顾虑,在相关政策的约束下,一些医疗机构在“双通道”政策开通后,更倾向通过药店供应药品,对谈判药品的引进持更加保守态度。随着国谈药品逐年增多,药品的进院需求也随之增多,然而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存在总量限制,导致新增国谈药品进来,必须挤出相应数量的旧药,而调整不及时就会造成新药“堰塞”的情况。
另一方面,医院药事会的召开频率和节奏也会很大程度上影响药品的进院。2004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医院要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作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主体,规范医院合理用药。其具体工作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用药目录管理、新药引进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质量管理、不良反应管理、合理用药管理等。一般而言,药事会会议的召开属于医院内部的活动,需要结合医院临床使用等情况做出决策。
然而,受品规数量、价格等因素以及临床使用习惯等限制,不少医院都存在药事会召开不及时、不固定的情况,贝达药业资深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万江向,当医保目录落地执行时,医院可能并没有同步开药事会,而是根据自身的节奏推进,部分医院药事会甚至全年都不开,就可能导致医保谈判产品全年都进不了医院。
除了国内企业,跨国药企在进院方面也同样面临挑战。即使对商业推广团队人员较多的大型跨国药企来说,要逐家医院打通,同样压力较大,而且医院每年可能只开一次药事会会议,一次会议里可能只进十几个药物,随着谈判药品数量增加,竞争越来越激烈。
以医保国谈肿瘤药为例,截至2022年底,多数国谈肿瘤药的重点医院进院率约为20%-50%,药品上市需要在重点医院建立临床的认知,然后才能扩大推广。从全国3328家三级医院来看,进院率约2%-14%,多数低于10%,个别超过20%,国谈药品入院障碍明显。
打通“最后一公里”?针对上述问题,此次广东省卫健委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放宽医疗机构配备药品限制,明确删除了2012年版“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200种,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二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800种,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00种。”在药品总品种数量方面删除限制要求。
广东省卫健委表示,对于放宽医疗机构配备药品限制的理由有四个方面:其一是对医疗机构配备药品品种数限制目前无上位法依据。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药品的要求是2019年以前国家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的指标之一,但2020年以后,国家已取消了该评审指标。
其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