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按照国家医保局去年发布的《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要求,今年4月1日起,没有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药企,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将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诉。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将予以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