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不设置质量分组,直接以通用名为竞争单元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不得设置保护性或歧视性条款。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品种,要明确采购质量要求,探索建立基于数据的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体系,同通用名药品分组原则上不超过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