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近况
10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1,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落实全过程药品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收集全过程追溯信息,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实现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可追溯。我们认为,未来或有更多类别医疗产品纳入追溯体系。
评论
国家统筹协调,持续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地。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2,强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2018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3,致力于搭建覆盖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追溯系统,统筹各方协同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实现全品种、全过程追溯。2019年4月、2019年8月、2020年3月,国家药监局陆续发布10项信息化建设要求,通过统一标准推动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逐步落地。
本次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进一步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落实全过程药品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收集全过程追溯信息。
药品大数据中心有望形成,用药安全保障有望进一步加强。本次公告指出,国家药监局建设国家药品信息化追溯监管系统,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设本省药品信息化追溯监管系统,进行数据采集,监控药品流向,充分发挥追溯信息在日常监管、风险防控、产品召回、应急处置等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我们认为,随着各级药品追溯监管系统落地,药品大数据中心有望形成,药品从出厂到最终流向患者的各环节有望实现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在药品安全监管、问题产品召回、药品应急处置等领域均能发挥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集采中选产品纳入追溯体系,进一步加强集采落地信息留痕。本次公告提到,2020年12月31日前,应基本实现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可追溯。同一药品追溯码,只允许在同一追溯系统中实现追溯。此外,文件强调药品经营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在销售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下游企业或有关医疗机构提供追溯信息。我们认为,通过实现药品追溯编码统一、追溯系统统一,有望实现药品追溯系统囊括生产、流通、销售等全过程追溯信息,有利于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追溯相应主体责任,也利于监管机构实现数据采集分析,进一步加强集采产品全流程信息留痕及数据监控,进一步保障药品安全。
估值与建议
建议关注阿里健康。基于前身中信二十一世纪PIATS业务经验和阿里云强大的计算能力,我们认为阿里健康的追溯业务有望为医药领域企业提供产品全流程信息化追溯,在赋能公司核心业务价值的同时也为政府机构实现高效监管提供辅助。
风险
政策推进及落地效果不达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