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金额比例不低于40%
时间:2019-09-02 17:20:38来自:新华社字号:T  T

新华社杭州9月1日电浙江省卫健委等七部门近日发布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金额比例不低于40%,切实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意见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为浙江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应全面配备、优先使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总金额,不少于本单位采购使用全部药品总金额的20%,三级乙等医院不少于25%,二级甲等医院不少于30%,二级乙等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40%。

在县域医共体药物使用方面,浙江将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统一管理,强化医共体内部用药目录的衔接,统一用药范围,推进分级诊疗。县域医共体内全部成员单位采购使用基本药物金额比例,按牵头医院比例进行控制。

在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监测方面,浙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疗机构在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单位重点监控品种时,将合理确定各类疾病病种用药范围、品种,科学设置预警标准,原则上不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列入重点监控使用范围。

据悉,浙江将完善督导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对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不力的部门、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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