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近日,河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药品流通领域药品追溯系统运行的通知》,要求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须在9月15日前全部加入河北省药品追溯系统。通知提出,药品追溯系统首先把实施批准文号和注册证号管理(进口药品)的药品纳入监控范围,后续将中药饮片纳入监控范围。通过该系统,监管部门将全面实时监控全省药品流通情况,实现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非现场监控,对“问题药品”实施通知通告、风险预警、下架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