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正式实施 25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2%
时间:2019-07-02 18:35:21来自:中国证券网字号:T  T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河北日报7月2日消息,7月1日,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正式实施,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始执行25种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

2018年,国家组织“4+7”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为确保河北省广大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河北省启动实施了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主要是跟进采用国家“4+7”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结果。此次集中采购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中选药品的采购基础量,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中选药品能够按照中选价格在河北省供应且保证供应量、保证药品质量的企业,直接跟标。

此次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共25种,其中精神类疾病药物4种,高血压用药、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10种,癫痫类1种,抗菌药1种,肝炎药物2种,抗肿瘤药物3种,镇痛药物2种,哮喘药1种,腹泻药1种,大部分为慢性病患者用药。

据介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药品采购价,与前一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低52%,最高降低了96%,药品价格明显下降。同时,集中采购药品只是降低了价格,并不会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患者购买河北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在使用中选药品时,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分别按照住院、门诊的医保待遇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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