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到2027年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3000家 总营收突破10000亿元
时间:2024-01-12 17:55:27来自:第一财经字号:T  T

浙江省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7年,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算力算法数据有效支撑,场景赋能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拓展,全面构建国内一流的通用人工智能发展生态,培育千亿级人工智能融合产业集群10个、省级创新应用先导区15个、特色产业园区100个,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3000家,总营业收入突破10000亿元,成为全球重要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高地。

意见提出,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AI+未来工厂”创新引领行动,推进AI大模型在工业领域落地应用,建立完善分级诊断评估标准,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深化“农业产业大脑+未来农场”建设,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慧商圈、智慧供应链、智慧物流、智慧港口、智慧金融、智慧能源等创新场景,加快培育智能化现代服务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抢抓通用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开放合作、共治共享,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引领支撑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和生产力整体跃升,赋能新型工业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算力算法数据有效支撑,场景赋能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拓展,全面构建国内一流的通用人工智能发展生态,培育千亿级人工智能融合产业集群10个、省级创新应用先导区15个、特色产业园区100个,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3000家,总营业收入突破10000亿元,成为全球重要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高地。

二、加快核心技术突破,打造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策源地

(一)强化前沿基础研究。加快实验室体系建设,瞄准人工智能技术理论前沿,加强基础性原创性科学研究。发展通用人工智能理论框架体系,推进人工智能与认知科学、神经科学、心理学等学科交叉融合。支持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力争在多模态智能、认知智能、类脑智能、具身智能、群体智能等方面取得突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大模型基础架构、关键算法、数据技术,以及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系统软件等重点方向,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模式组织攻关,对以创新联合体开展联合攻关的,省市县三级联动以目标任务书的方式组织实施。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牵头承担有关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立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培育壮大以科技领军企业为龙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为骨干的人工智能企业梯队。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动全球创新资源,打造国际一流的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或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外优质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浙设立研发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三、强化核心要素供给,打造人工智能基础支撑最优地

(一)优化提升算力供给能力。统筹优化算力资源布局,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重大项目等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新型算力中心。加快智算中心和超算中心建设,构建结构合理、自主可控、绿色发展的算力供给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智算中心建设和运营,围绕应用场景部署边缘算力,形成特色化、规模化先进算力供给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二)推动大模型技术开源与开放。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域自主可控开源社区和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打造模型即服务(MaaS)新范式。支持自主开源深度学习框架研发攻关和代码托管镜像平台建设。制定推广开源领域相关标准和协议,推进人工智能领域开源软件的国际规则互认。研发多类型模型开发、训练、压缩、推理全流程工具,培育开发者群体,繁荣开源生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算法模型创新应用。推动面向行业应用的算法模型研发,推广大模型创新应用场景(产品)。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应用场景,促进算法模型与业务对接。建设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算法模型的可信化、模块化、系统化和平台化服务。加强涉及公共利益算法模型监管,鼓励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开展算法模型检测与评估,促进合法应用与推广。(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四)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加强各类数据平台和数据中心资源整合,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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