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徵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提供随机抽取服务时,应对抽取次数、概率作出合理设置,不得诱导网络游戏用户过度消费。同时,应为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从事网络游戏币发放活动时,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发放和购买网络游戏币标准要透明合理。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币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币的情况除外。对于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意见稿指出,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应有从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须存放在中国境内,并且依法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含有网络游戏出版业务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