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时间:2023-09-18 17:16:25来自:证券时报网字号:T  T

证券时报e公司讯,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据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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