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9日专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徵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平台、个人等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前提、条件和程序,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者存储超过1万人人脸信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
专家表示,该《徵求意见稿》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可以减少目前社会当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尤其是近一段时间,人工智能比较热,出现了AI换脸、网络诈骗等问题,这与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过度采集、滥用有一定关系。规定发布后,此前的过度采集、非告知情况之下的采集会有所收敛。在人脸信息的使用上,《徵求意见稿》的相关条例更加健全,有助于保护居民隐私以及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