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2日消息,为进一步提升模式效能,立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将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推动模式覆盖范围由APP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实现软硬件三方联动,方便用户一键进入模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wcnrms@ca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治理局,邮编: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日。
《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目的依据
为了更好发挥互联网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网络环境,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各类移动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应用程序”)、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的未成年人模式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和管理要求,适用于移动智能终端提供者、应用程序提供者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提供者等相关主体开展未成年人模式的研发和应用。
三、通用规范
(一)三方联动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之间应实现联动:
1.未成年人模式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在移动智能终端一键启动未成年人模式后,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自动切换到未成年人模式界面;在移动智能终端退出未成年人模式后,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自动切换到普通模式界面。
2.未成年人模式应支持家长或未成年人用户通过账号在多移动智能终端(包括同一厂家的相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多个移动智能终端)进行统一设置。用户通过登录统一账号,自动将该账号下其他移动智能终端的已有配置复制到本地并开启。
3.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之间应提供必要接口和数据共享,满足未成年人防沉迷提醒、家长监督管理等功能。
(二)便捷使用
1.为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鼓励家长为未成年人启动未成年人模式,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为家长管理提供便捷功能和服务,便于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上网习惯。
2.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提供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功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3.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涉未成年人投诉举报。
(三)分龄原则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通过评估产品的类型、内容与功能等要素,为不同年龄阶段用户提供适合其身心发展的信息和服务。分龄化设计根据以下5个年龄区间划分:
1.不满3周岁;
2.3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
3.8周岁以上不满12周岁;
4.12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5.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四、移动智能终端未成年人模式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未成年人模式入口
未成年人模式的入口设置应确保最简化原则。用户可通过开机提醒、桌面图标、系统设置等至少3种方式进入未成年人模式。模式入口应在固定位置、便捷易寻,满足家长和未成年人用户一键进入或切换。
用户在首次登录未成年人模式时,移动智能终端应在入口提供设置生日、选择年龄或年龄区间等多种方式供用户自行选择,并允许设置多个未成年人信息。
用户可在首次开机或系统设置选择不需要未成年人模式,系统将不再出现相关提醒。
2.未成年人模式退出
从未成年人模式退出时,需要家长进行验证同意,家长可基于现有移动智能终端认证机制,自行选择密码、指纹、人脸等识别方式进行单一或复合验证。
(二)使用时长管理
1.移动智能终端应为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差异化使用时长管理服务。当超过每日使用时限,移动智能终端应自动关闭除特定必要应用程序和家长自定义豁免的应用程序之外的其他应用程序:
(1)在面向不满8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动智能终端应支持默认使用总时长不超过40分钟,同时提供家长豁免操作;
(2)在面向8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动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