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到2030年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 形成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
时间:2023-07-05 18:21:06来自:上海证券报字号:T  T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北京日报消息,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形成一批先行先试的数据制度、政策和标准。推动建立供需高效匹配的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充分挖掘数据资产价值,打造数据要素配置枢纽高地。促进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形成一批数据赋能的创新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领军企业。力争到2030年,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基本完成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形成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

通知全文如下: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的要求,坚持“五子”联动,发挥“两区”政策优势,把释放数据价值作为北京减量发展条件下持续增长的新动力,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加快推进数据产权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先行先试,围绕数据开放流动、应用场景示范、核心技术保障、发展模式创新、安全监管治理等重点,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首创首善、先行示范。坚持改革创新,率先开展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打造数据要素政策高地。

——开放融合、互利共赢。推进数据开放和融合应用,赋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释放数据红利。

——场景牵引、供需匹配。以数据赋能产业发展、城市治理和民生服务为牵引,推动数据供给和需求匹配。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断强化数据资源供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安全合规、守牢底线。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数据治理,保证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合规。

(三)总体目标

形成一批先行先试的数据制度、政策和标准。推动建立供需高效匹配的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充分挖掘数据资产价值,打造数据要素配置枢纽高地。促进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形成一批数据赋能的创新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领军企业。力争到2030年,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基本完成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形成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

二、率先落实数据产权和收益分配制度

(四)探索建立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

推动界定数据来源、持有、加工、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合法权利,推进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先行先试。遵循“谁采集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各单位按照数据的采集、管理、持有、使用职责履行数据安全责任。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发利用和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公共数据管理规范。公共数据的采集单位要确保汇聚数据合法、准确、及时。市大数据中心开展公共数据归集、清洗、共享、开放、治理等活动,确保数据合规使用。推动建立企业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依规采集、持有、加工和销售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享有分别按照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或产品经营权获取相应收益的权益。推进建立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允许个人将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授权数据处理者或第三方托管使用,推动数据处理者或第三方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使用数据或提供托管服务。

(五)完善数据收益合理化分配

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建立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数据来源者依法依规分享数据并获得相应收益。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收益分配机制,推进公共数据被授权运营方分享收益和提供增值服务。探索建立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采用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顾数据来源、采集、持有、加工、流通、使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探索个人以按次、按年等方式依法依规获得个人数据合法使用中产生的收益。

三、加快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实现

(六)开展数据资产登记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研究出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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