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版权市场需要多方主体参与价值贡献
时间:2023-06-30 20:07:36来自:第一财经字号:T  T

近年来,各大型数字内容平台之间在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方面逐步呈现出差异化的竞争样态。6月初,QQ音乐宣布,7月4日零点起对绿钻豪华版、常规版价格续费价格进行调整,QQ音乐客服方面回应此次调价是针对“存量会员用户”,即2022年5月1日零点前已是豪华绿钻自动续费会员且一直未中断自动续费的用户。同时,处于学生优惠期间的认证学生会员价格不受影响。

此次调整后,版权付费价格问题再次引发热议。不仅是数字音乐产业,近年来长短视频平台涨价潮同样引发争议,音乐和视频平台涨价是否具有共性原因?该商业策略是否存在垄断效应?对待价格变动是否应秉持市场自主调节的观念?价格变动是否会对版权市场各方产生不利影响?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

优质版权市场中的用户角色

近几年数字音乐成为推动音乐产业增长的主流,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发布的《全球音乐报告2023》,2022年全球录制音乐产业增长9%,连续第六年增长,全年总收入为262亿美元,付费订阅音频流媒体收入增长10.3%。

流媒体音乐收入增长的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由于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音乐实体制作和线下演唱会大幅锐减,数字音乐的用户需求增强。另一方面,近年来音乐、视频用户为版权付费意识增强。总体上,以流媒体技术为代表的数字音乐市场正在发展壮大,数字音乐版权从无序转向了正规管理。采购版权的在线播放平台成为音乐市场主流,流量向流媒体服务商聚拢,音乐版权开始得到维护和巩固。

然而,中国音乐版权市场依然存在多数音乐人收入过少、发行成本过高等问题。2021年英国DCMS对国际主流音乐流媒体Spotify、AppleMusic、AmazonMusic、YouTube等平台的商业模式进行了研究。调查指出,2020年英国音乐流媒体通过1140亿次播放带来了超过10亿英镑的收入,但音乐人的收入只有其产生收入的13%,这一现象在中国更为突出。对音乐创作者和发行者而言,构建公平的分配体系,增加多元化盈利模式以平衡优质创作支出是关键,前提在于相关主体进行持续且交互的价值贡献。

在数字音乐平台大量购买版权之前,由于业界尚未明确衡量数字音乐价值的价格尺度,加之互联网上免费的盗版音乐随处可见,用户对收听、下载在线音乐仍抱有免费的“刻板”认知,此时,音乐平台为用户的免费使用行为承担了较为不合理的版权对价。但随着平台不断加大版权收购力度,传统的广告收入已难以支撑因此产生的高额成本,于是,通过用户开通会员或购买音乐包为主要形式的音乐付费成为平台转移版权成本的重要方式。

尽管中国音乐流媒体平台用户付费意识有了显著改观,但整体上付费率仍处于较低水平。2021年7月24日以来,版权独家授权模式被逐步叫停,各平台逐渐失去吸引用户付费的版权数量优势,从而对营收结构造成影响。如果说以往用户受益于因流量收益导致的付费成本降低,如今用户已分散于多个平台,各平台流量收益呈下降态势,用户将不得不进一步提高付费义务,为优质的音乐作品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

判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逻辑

关于QQ音乐提升VIP用户付费价格的行为是否落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应回归反垄断法的规范设定中进行。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它与两种能力有关:一是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二是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要件上,应包括“具备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两项内容。

在数字音乐许可与使用的市场判断上,对腾讯音乐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应当充分考虑互联网领域的特性。与传统市场不同,互联网领域市场具有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等鲜明特征。

以往的案件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在2021年针对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行政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67号)中,虽认为该集中可能提高版权资源壁垒,同时提出“中国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发展较为迅速,腾讯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也呈现较快速度增长,由集中发生时的不足6%增长至近18%,增长200%左右,说明竞争对手对其竞争约束有增强的趋势。此外,网络音乐播放平台与其他平台之间近年来呈现出一定的动态竞争和跨界融合趋势,一些拥有广泛用户基础的短视频平台,如果再获得足够数量的音乐版权资源,在未来有可能成为相关市场的竞争者”。

然而,在已经取消及限制独家授权的背景下,本就竞争十分激烈的音乐播放平台面临更深层次的“洗牌”,这也使得各平台需要持续调整竞争策略,这样的竞争伴随着多边效应、规模效应及耦合效应的加持,使得对某一特定相关市场的界定更加困难,且市场份额也不断变化,因此,如今腾讯音乐的市场地位应在当前市场条件下重新考量。

同时,在QQ音乐提升商品服务价格的行为是否属于“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方面,2021年实施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12条给出了四项较为明确的规定:即分别对比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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