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深圳市发改委官网公布《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数据产权登记包括首次登记、许可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异议登记等六大类型,以期实现对数字产权登记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
一、数字产权登记的基本内容
1、登记内容数据资源,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基于数据来源方授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形成的数据。数据产品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过对数据资源投入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形成的数据和数据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集、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可视化产品、数据指数、API数据、加密数据等。由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等构成的数据要素,将成为企业的数据资产,能用于数据交易、融资抵押、数据资产入表、会计核算等。
2、界定依据为规范数据产权登记行为,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深圳发改委研究就数据产权登记六大类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办法》共7章33条,明确数据产权登记主体、登记机构、登记行为等。数据产权登记的过程,是规范性、合规性和权属确权的过程,是界定数据权利的基础。数据资源首次登记包括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归属情况,数据产品首次登记包括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归属情况。申请首次登记的登记主体需要的材料主要有:首次登记申请表、数据资源基本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数据来源、所属行业、覆盖地区、时间跨度等)、数据来源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材料、登记主体自然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数据产权首次登记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实质性审查,登记机构进行形式审查,登记申请时登记主体需提交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材料。
二、数据产权登记对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意义
1、提供了数据要素市场进一步开发的基础在当前的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已经上升为生产要素,构成了企业资产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占有的数据量及其应用程度,将与财富和经济发展的速度相关联。数据要素可以从多方面驱动数字经济发展。通过数据分析和数据技术,可从数据中挖掘出重要信息,尤其在科技领域,海量数据集能够揭示自然规律,助力科研工作和技术创新。在拥有大量数据集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前沿科技的进一步研发,尤其是机器学习的相关领域,是构建在基于数据集的模型训练基础之上的。单独、少量的数据体现的信息量和价值是有限的,而对集聚的数据进行归类、统计、转化,才会形成其价值。当前许多数据集中数据资源的来源、获取途径,使得其数据产权并不规范,在此基础上的数据使用、数据产品创造也缺乏相应的权益保障。有了数据要素登记环节,数据持有者才有进入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的动力、信心和能力,才有可能为数据流通交易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供应源”,推动数据要素流通、释放数据价值,实现数据要素市场的进一步开发。数据资产登记确权是保障数据资产价值显性化并实现流通和价值释放的重要基础环节,数据权属拥有方会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障以及数据流通过程的技术管控,这也将极大促进数据可信流通产品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成熟,比如数据空间技术、隐私计算技术等。
2、数据权属确定有助于数据交易定价数据作为法定财产类型,不仅包含了合法持有者利用数据获取经济利润和商业价值的权益,可能还包括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个人权益以及促进数据流动的社会公共利益。因为数据的经济价值并不是依循传统观点的买卖逻辑所创造,实践中大多是由多方主体通过相互协作完成数据经济活动,此时的经济利益难以界限分明地予以分隔,权利归属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数据产权登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数据权属确定的问题,实现其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区分,并通过区块链技术对登记信息进行上链保存,生成不可篡改的数据资产确权证书。通过规范数据产权登记,确定数据权属,从而规范数据交易等数据流通过程中数据加工使用权等权利许可,这能够确保数据来源、质量等可靠,帮助实现数据交易定价,规范数据交易市场,解决数据要素市场化中的主要问题。
3、凭借数据产权登记实现企业融资在建立数据产权登记相关规范和管理制度之后,可以规范数据要素的使用,探索将其应用于更多领域。《办法》迈出的重要一步,就是将数据登记应用于企业数据资产确认、融资抵押等。对企业而言,核心资产正在从传统的厂房、设备逐步转向对数据的挖掘。数据产权登记能够推进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资产化,充分激活企业的数据要素价值,使得企业凭借数据也可以获得金融机构融资,这将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以规范的数据产权登记管理为基础,实现数据要素进入金融市场、交易市场进行进一步开发,从而实现以数据为资产单位的交易、质押、信贷等,将极大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促进企业融资,活跃金融市场。
三、数据产权登记规范化的相应举措
1、进一步探索和规范数据产权界定目前,上海、广东、深圳先后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数据产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