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高峰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王建冬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下称《数据二十条》)。王建冬指出,构建全国统一数据大市场,要实现逻辑的统一和物理分散相结合;并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层级体系,对不同层级市场差异化管理。
日前,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数据二十条》提出,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流通交易制度,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
王建冬指出,构建全国统一数据大市场,要实现逻辑的统一和物理分散相结合。比如,建立国家级的数据交易所,区域的交易中心,包括数据供需双方和服务机构在内的行业、地方数据商。进而形成完整产业生态,通过产业生态来带动数据交易蓬勃发展。
与王建冬有类似观点的,还有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院长朱岩。“数据交易应服务于产业生态,如中药材集散基地,就可围绕着中药材数据做相应的数据交易。而全国性的数据交易所,重点服务于数据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可参照证券交易所的建设模式,全国范围内建设2-3家即可满足需要。”朱岩此前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建冬进一步指出,构建一种数据要素的市场层级体系。数据要素领域有必要形成分级分类机制,一级市场围绕数据资源的流通和交易,需要强监管;二级市场是服务市场,主要围绕数据衍生的算法、模型、软件、工具等进行交易,需要放开,形成多样化经营。
同时,王建冬还表示,未来的要素流通一定有这样三个阶段,第一是数据的资源化,第二是数据的资产化,第三是数据的资本化。
数据资源化就是将散落在各个行业的数据资源进行采集、整理和加工,使之变成符合数据流通权属、质量要求的资源。
数据资产化是推动数据资源与不同行业和场景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在此阶段,定价模式就是一个收益分成的模式,对数据资源场景产生的收益进行评估,然后基于评估实现分润,也就是互联网公司做的事情。
记者注意到,12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在王建冬看来,财政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核心也是要解决数据权利的资产化问题,只有数据权利资产化,才可以进一步实现资本化。
数据资本化,目前还处于比较初步的阶段。当前,主要围绕数据的证券化及估价方法,以及数据的股权化和估价方法两方面探索,但距离真正落地还有很长时间。
此外,王建冬认为,围绕数据资产的确权、登记、评估、定价、核算、入表全链条体系进行计算,预估数据全量资源潜在规模超过30万亿元,其中包括非常多的新兴行业,非常多的应用和创新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