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提到,技术赋能助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广“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基于人工智能和5G物联的城市大脑集群。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加快打破信息孤岛,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建立长三角区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
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法规〔2022〕1562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
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审核,现将《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8日
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以来,长三角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法治化建设步伐加快,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便利化举措广泛推行,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不断增强。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建设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仍需加力。为深入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主线,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要素自由流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推动长三角地区加快建成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发展为了人民,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统筹发挥市场、政府、社会等各方作用,加强协同联动,促进共建共治共享,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普惠便利。
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引领。加快破除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坚定不移推动高水平开放,深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树立系统观念,注重各项改革协调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巩固和深化在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推动改革落地见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依法依规、公正监管。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完善与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保障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
坚持一体谋划、统筹推进。突出区域比较优势和功能定位,加强政策协调和规划衔接,营造市场统一开放、规则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发挥上海龙头带动作用,苏浙皖各扬所长,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形成叠加合力,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与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全面对接,协同开放达到更高水平。贸易投资和政务服务更加便利,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区域发展整体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率先建成,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
二、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
(四)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全面清理涉及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着力破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五)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畅通行业准营、退出等全流程通道。加快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优化前置审批和企业登记办理流程。制定出台上海浦东、长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