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5日专讯》国家网信办微信公众号「网信中国」周三(14日)发布「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决定」的徵求意见稿,拟调整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或者导致危害网络运行安全等后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0-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同时,可以责令停止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新闻稿并称,对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50万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100万元罚款。
此外,网信办并拟修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调整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制度,以及拟将原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修改为转致性规定。
网信办表示,为适应新形势,《行政处罚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于去年相继修订制定实施,而《网络安全法》需与新实施的法律之间衔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