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日专讯》香港私隐公署发新闻稿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于今日起生效,香港企业,尤其是在内地开展业务的香港企业或机构,例如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如符合《办法》所订明的情形,可能须按有关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锺丽玲指出,在《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的数据出境活动,如不符合《办法》的规定,亦须在《办法》实施起计6个月内,即明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鉴于国家网信部门处理申请可能需时,有关企业或机构应尽早了解《办法》的规定及评估《办法》对其数据出境活动的影响,作出适时的跟进和(如有需要)寻求专业意见,以符合《办法》的相关要求。
署方指,为协助有关企业或机构了解内地个人信息出境相关法规的最新发展,将举办网上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