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7日专讯》国家网信办今日(7日)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范数据出境活动。
《办法》明确4种应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国家网信办并表示,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结果有效期为2年,自评估结果出具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开展数据出境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重新申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