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4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关于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的实施细则》。细则明确,拟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电子烟有关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前置审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经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履行后续发行上市程序。